信息参考地址: http://www.boc.cn/pbservice/pb4/200806/t20080626_760.html
国家外汇管理政策对对境内居民个人汇款的规定
居民个人因私用于境外的外汇支付和投资等可办理汇款业务,包括:
经常项目外汇支出:居民个人出境旅游、探亲、会亲、朝觐、留学、就医、参加国际学
术活动、被聘任教等用汇;缴纳国际学术团体组织的会员费;从境外邮购少量药品、医疗器
械;在境外直系亲属发生生病、死亡、以及灾难等特殊情况的用汇;
境外就医
填写书面申请,凭本人户籍证明和身份证,已办妥前往国家和地区有效入境签证的护照,或者前往港澳通行证或往来港澳通行证,所在地的地区(市)级医院证明、附医生意见,境外医院的接收证明及收费通知原件及复印件办理。具体办理细节需咨询当地银行。
境内个人外汇汇出境外用于经常项目支出,按以下规定办理:
外汇储蓄账户内外汇汇出境外当日累计等值5万美元以下(含)的,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
在银行办理;超过上述金额的,凭经常项目项下有交易额的真实性凭证办理。